遗失专用发票抵扣联能抵扣进项税款吗?
录入时间:1999-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99信息】 问:我单位从某厂购入木箱一批,并取
得了专用发票,因保管不善,将抵扣联不慎丢失,请问凭对方证明及存根联复印
件,这部分税款可以抵扣吗?
答:这部分税款不可以抵扣。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
对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凡不符
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要求的,不得作为扣税的凭证。对遗失专用
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款(从对
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 (d99052300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