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遗失专用发票抵扣联能抵扣进项税款吗?

录入时间:1999-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99信息】 问:我单位从某厂购入木箱一批,并取 得了专用发票,因保管不善,将抵扣联不慎丢失,请问凭对方证明及存根联复印 件,这部分税款可以抵扣吗?   答:这部分税款不可以抵扣。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 对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凡不符 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要求的,不得作为扣税的凭证。对遗失专用 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款(从对 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    (d990523002031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