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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兼营其他业务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纳税

录入时间:1999-05-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5/99信息】 问:一、我公司属劳动就业服务性企业, 经自检认为符合减免税条件,但一直未享受优惠政策,不知该怎么办;   二、我公司属集体企业,主要业务是电力安装工程业、电力修造、校验建筑 装潢业以及宾馆服务。请问,我们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纳税。   答:一、根据财政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 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优惠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 业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享受所得税减免优 惠。你公司为何未享受减免优惠,怎样才能享受减免优惠,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 关反映,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 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和《营业税目税率表》规定,你公司主要 经营电力安装工程作业、校验服务、建筑装潢业、宾馆服务业均属于营业税的征 税范围。因此,你公司应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动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 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的规定,你公司从事电力修造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 范围。因此,你公司又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应将电 力修造业务与其他业务区分开单独核算,分别向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增 值税、营业税和其他地方各税。             (k990504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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