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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及范围

录入时间:1999-05-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1/99信息】 按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 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这里所提年收入总额的范围是指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 的收入总额,它包括以下七个项目: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 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投息收入;其它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 列项目是不允许扣除的: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各种罚款及被没 收财物的损失;各种滞纳金、违约金、罚金;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 部分;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款及非公益、救济性捐款;各 种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它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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