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99信息】 申请。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购领发票
申请,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
章。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购领发票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发票购领
簿。
发票购领簿是税务机关核准购买发票的凭证,内容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名
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发票名称、购票日期、核
准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购领人签字、核发税务机关盖章等内容。由于发
票购领簿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购领发票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发给的,因
而具有权威性。获得发票购领簿的纳税人,必须按照发票购领簿上核准的发票种
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发票。
提供发票购领保证金。纳税人是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
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购领发票的,税务机关要审查其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同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根据其购领发票的票面限额
及数量交纳不超过一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所谓保证人是指具有担保
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但国家机关不能作为担保人。保证人同意为
购领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
范围、期限、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
字盖章后方为有效。购票人能按期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解除保证人的
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的购票人,由保证人,或以保证金承担
法律责任,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以保证金抵缴罚款。税务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
应开具收据。
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实行申请填开制度,即在需要
时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申请开具发票的同时,要提供其发生的购销业务、
提供、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于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
务机关在开票的同时要征收税款。 (L990204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