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5/12/99信息】 现行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发票的种类按
照适用范围,由税务机关在本辖区范围内确定。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目前全国
各地的发票种类也不尽相同。主要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工商企业发票。适用于全民、集体所有制以及不同经济性质联合的工商企业。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发票。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取得营业
执照的,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或营业代理人。
临时经营发票。适用于无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临时经营的单
位和个人。
特定行业专用发票。适用于由税务机关确定的某一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如建
筑安装业、旅馆业、照相业专用发票等。
特种发票。主要有银行、保险、邮政、电讯、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医
疗卫生、文体场馆等单位使用的发票。
纳税人自用发票。为了适应某些单位的特殊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用票单
位可以自行设计发票式样。这种发票只能由该用票单位在收款时使用。
北京市现行普通发票主要有: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
金往来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调拨材料专用发票;北京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
北京市商业批发专用发票;北京市地方建筑材料专用发票;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
用发票;北京市农牧副渔业专用发票;北京市饮食、建筑安装、服务业专用发票;
北京市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包括汽车
大修、总成大修、小修、保修、专项修理、加工、配件销售、检测等);北京市
外商投资企业商品(产品)销售发票;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调拨材料
专用发票。 (L990204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