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5/11/99信息】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办税人员。最近,
公司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请问是否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如果需要变更,应如何办
理?
答:税务登记证件主要载明的内容有:纳税人名称、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详细地址、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经营期限和证件有效期限等。
按照规定,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时,就应当到原税务登记机
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变更工商
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②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③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④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⑤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或其变更的内容
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宣布变更之起日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①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②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种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要变更税务登记的,应提供下
列证件: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③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④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后,由税务机关发给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如实填写
后,由税务机关区别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的有关
栏次内填写变更记录,或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l99051104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