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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认定一般纳税人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1999-05-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0/99信息】 问:年内认定一般纳税人如何纳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 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 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 元以下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 知》(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 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 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b99051000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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