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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契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1999-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6/99信息】 问:我公司于不久前购置了一些房地产, 并依法缴纳了契税。然而会计人员在对这笔税款进行账务处理时,找不到相应的 财务规定。请问:我公司缴纳的契税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关于契税的会计处理办法,财政部在1998年10月14日复财政部 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函(财会字[1998]36号)中明确规定如 下:   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规定缴纳的契税,计入所取 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成本。其中:   企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取得房屋按规定缴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 基金”科目。同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 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h990502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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