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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告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录入时间:1999-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99信息】 问:对于广告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答:目前广告合同的签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广告公司与客户及新闻单位分 别签订广告合同,两个合同广告金额完全相同,广告公司按广告金额的一定比例 从新闻单位取得业务收入。另一种是广告公司、客户、新闻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广 告合同,为了照顾广告公司的实际情况,平衡税收负担,对上述两种广告合同的 计税贴花,暂按以下办法办理:   (1)对第一种方式,广告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广告合同双方均按合同所载金 额计税贴花。广告公司与新闻单位签订的广告合同,广告公司按实际取得业务收 入计税贴花;新闻单位按照合同所载广告金额计税贴花。   (2)对第二种方式,广告公司、客户、新闻单位三方均按合同所载广告金 额计税贴花。                      (m99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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