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告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录入时间:1999-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99信息】 问:对于广告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
答:目前广告合同的签订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广告公司与客户及新闻单位分
别签订广告合同,两个合同广告金额完全相同,广告公司按广告金额的一定比例
从新闻单位取得业务收入。另一种是广告公司、客户、新闻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广
告合同,为了照顾广告公司的实际情况,平衡税收负担,对上述两种广告合同的
计税贴花,暂按以下办法办理:
(1)对第一种方式,广告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广告合同双方均按合同所载金
额计税贴花。广告公司与新闻单位签订的广告合同,广告公司按实际取得业务收
入计税贴花;新闻单位按照合同所载广告金额计税贴花。
(2)对第二种方式,广告公司、客户、新闻单位三方均按合同所载广告金
额计税贴花。 (m990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