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物原料是否可享受退税待遇
录入时间:1999-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99信息】 问:我是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一木材加
工厂的厂长,我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以林区三剩物为原料生产卫生筷子。听说
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退税照顾,请问这项政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我厂是否可享受退税待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有森工
综合利用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19
95年内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后经批准此项政策继续执行到2
000年底。你厂生产的卫生筷子虽然是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
的综合利用产品,但你厂的经济性质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国有森工企业,所以不
能享受增值税退税待遇。 (hnj9903110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