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的供电工程贴费要纳税吗
录入时间:1999-03-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4/99信息】 问:我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在用户申
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向用户收取部分供电工程贴费(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
两部分),今年共收取280万元,请问我们用不用将这部分收入申报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工程贴费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
知》(财税字[1997]102号)中明确:“供电工程贴费是指在用户申请
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
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费用的总称。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国家计委《关于
调整供电贴费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计投资[1992]2569号)
附件一规定‘凡电力用户新建的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贴费,应从该工程的基建投资
中列支;凡电力用户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贴费,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列
支’,同时,用贴费建设的工程项目由电力用户交由电力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根
据贴费和用贴费建设的工程项目的性质以及增值税、营业税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供电工程贴费既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收取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应当征收增值
税,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收入,不应当征收营业税”。据此,你单位向用
户收取的供电工程贴费是不用申报纳税的。 (gjss99030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