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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副食品生产、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应这样纳税

录入时间:1999-01-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7/99信息】 我是湖北钟祥市希望饲料公司的员工, 今有一税收政策问题向贵刊求教,盼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事情是这样的,由于我的一位朋友想办一个生产饼干、膨胀化查清、水果冻 的具体生产经营企业,但是,涉税问题我们不太了解,其中包括该项生产经营该 缴纳何种税收?税率是多少?由哪些部门征收? 需办哪些手续及执照之类?关于这方面的税收书籍在哪儿可以购到?   答: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从事副食品生产、销售的个体工商户, 主要应缴纳增值税、个体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地税部门征收。 以上三种税费的税率和征收率中,前两项分别由当地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依经营 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该生产经营户所处的地域来进行确定,后一项教育费附 加的征收率是3%。新开业的生产经营业户需办理的手续及有关证件,主要是在 生产经营业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分别到当地国税部门和地 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领取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然后按照规定的期限 按期申报纳税。至于需要以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书籍,你可以到当地的国 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的办税服务厅中购买。   以上是对你所咨询问题的解答,相信对你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有所帮助。                       (nsr995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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