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货物出口退税率调高了
录入时间:1999-0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2/99信息】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8年8月出口
连杆总成3760公斤,该公司办税人员不知道连杆总成的退税率有了变化,结
果少申报了退税款。去年,为了解决外贸企业经营困难,克服亚洲金融危机造成
的负面影响,拓展国际市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文对出口退税率进行
调整:1.从1月1日起,部分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调高为11%,这些纺织品
包括:毛纱、毛麻、生丝、纯棉纱、针织品;地毯;各类以纺织原料制成的服装。
2.从6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3%调高为9%,钢材和水泥出口
退税率由原来的9%,钢材和水泥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9%调高为11%,船舶
出口退税率由9%调高为14%。3.从7月1日起,七类机电产品和五类轻工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9%调高为11%,七类机电产品包括通信设备、发电及输
电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高档家用电器、农机及工程机械、飞机及航空设备、
汽车及零部件等;五类轻工产品是自行车、钟表、照明器具、鞋、陶瓷等。4。
从8月1日起,食糖出口恢复退税,退税率9%。5.从9月1日起,铝、锌、
铅的出口退税率由9%调高为11%。
退税率的频繁调整给出口企业退税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外贸出口企业应
及时了解政策变动情况,以免出现申请错误。(zsb99012102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