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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报酬个税如何算

录入时间:2005-04-1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2/2005信息】 明星演出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呢?演艺明星登台演出取得的收入是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的,其计算规则与我们 普通人完全一样。所不同的是,由于明星获得的收入往往很高,所以计算税额时经常 会涉及加成征收。以《同一首歌》在厦门的演出为例,有的明星拿到了70000元 的收入,其税额计算步骤如下:(一)以70000元减去20%的扣除费用后余下 的56000元作为应税所得额;(二)对于56000元中不超过20000元的 部分按20%的税率计算税款:20000×20%=4000元;(三)由于 56000元超过了20000元,因此按税法规定要对其中超过20000元而不 超过50000元部分(即30000元)加征五成税款,实际相当于对此部分收入 适用30%的税率,即30000×20%×(1+50%)=9000元;(四) 由于56000元同时还超过了50000元,因此对于其中超过50000元的部 分(即6000元)要加征十成税款,实际也相当于对此部分收入适用40%的税率, 即6000×20%×(1+100%)=2400元;(五)总加起来,这些拿到 70000元演出报酬的歌星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就是4000+9000+2400 =15400元。   明星中还有少数人拿到3000元和5000元报酬的,他们税款计算相对就简 单了许多:对于报酬为3000元的,由于不足4000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就 是3000元扣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24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就等于 2400元乘以20%的适用税率,为480元;对于报酬超过4000元,达到 5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元扣除20%后的费用4000元,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下来就应该是4000×20%=800元。  (a200504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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