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报酬个税如何算
录入时间:2005-04-1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2/2005信息】 明星演出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呢?演艺明星登台演出取得的收入是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的,其计算规则与我们
普通人完全一样。所不同的是,由于明星获得的收入往往很高,所以计算税额时经常
会涉及加成征收。以《同一首歌》在厦门的演出为例,有的明星拿到了70000元
的收入,其税额计算步骤如下:(一)以70000元减去20%的扣除费用后余下
的56000元作为应税所得额;(二)对于56000元中不超过20000元的
部分按20%的税率计算税款:20000×20%=4000元;(三)由于
56000元超过了20000元,因此按税法规定要对其中超过20000元而不
超过50000元部分(即30000元)加征五成税款,实际相当于对此部分收入
适用30%的税率,即30000×20%×(1+50%)=9000元;(四)
由于56000元同时还超过了50000元,因此对于其中超过50000元的部
分(即6000元)要加征十成税款,实际也相当于对此部分收入适用40%的税率,
即6000×20%×(1+100%)=2400元;(五)总加起来,这些拿到
70000元演出报酬的歌星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就是4000+9000+2400
=15400元。
明星中还有少数人拿到3000元和5000元报酬的,他们税款计算相对就简
单了许多:对于报酬为3000元的,由于不足4000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就
是3000元扣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24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就等于
2400元乘以20%的适用税率,为480元;对于报酬超过4000元,达到
5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元扣除20%后的费用4000元,应
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下来就应该是4000×20%=800元。 (a20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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