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转让科技奖励股份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2-0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2/01/2005信息】 税务部门对某科研所下属企业进行账 务审核时,发现该企业一股东转让股权所得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该股东补缴 个人所得税。该股东称,所转让的股份是因其组织研发的高科技项目投入使用而获得 的奖励股份,可享受税收优惠,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问:转让科技奖励股份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45号)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 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 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 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科技奖励股份只是在个人获得时暂免课税, 在转让获益时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