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纳税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录入时间:2004-12-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9/2004信息】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纳税人生产成本和
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一项劳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可从以下几
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报酬一般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
居间合同等合同签订的,显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
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
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行为受《合同法》调
整。二是从企业日常管理形式看。工资薪金支付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
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一般的劳务报酬则不存在。三是从财务核算内容
看。
工资薪金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四是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薪金支付应用
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劳务报酬支付则
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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