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长期不还要纳税吗
录入时间:2004-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2004信息】 问:我是一私营企业的财务,我企业的老
板从公司里借走一笔钱,已挂账2年,听说这种情况应该纳税,请问是这样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
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
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
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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