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董事会费如何缴纳个税
录入时间:2004-10-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6/2004信息】 问:我单位在03年初的董事会上规定给
每位董事每月发放2万元的董事会费,有董事会决议,但我公司会计未在每月提取计
提,现04年准备发放03年每位董事24万元的董事费,请问:代扣个税时,能按
每月2万元、全年12次计算代扣个税吗?
答: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根据国税发(1994)
089号文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
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属于同一项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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