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怎样缴纳
录入时间:2003-10-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7/2003信息】 问:某公司已经有4年多历史了。根据工作
需要要解聘部分员工。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对解聘人员一次性支付相当于4个月的工
资作为补偿。问:这部分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怎样交纳?听说,对这种补偿金在规定的
限度内是不缴税的?不知道有没有这种规定?
答: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
合同而支付给解聘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允
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具体方法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
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交纳个
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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