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兼职当家教怎样缴税
录入时间:2003-10-0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8/2003信息】 问:老师在学校教课的同时兼职做家教,
该如何缴税?
答: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情况是,如果纳税人一个月在一个地方取得工
资薪金收入,同月内又在另一个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两个地方取得的工资薪金收
入虽然都被代扣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还应把这两份收入合并起来到税务部门进行申
报。
另一种情况是,纳税人有一份正式工作,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额外又兼职取
得一些劳务性的收入。那么,他在本单位的收入所得应该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外单位支付的是劳务报酬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收入在
4000元以下,应扣除800元后,适用20%的税率;如果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扣除20%
的费用后,再按照20%的税率缴税。劳务报酬收入是按次征收的,工资薪金收入是
按月征收的。老师兼职做家教取得的收入,支付方应该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支付方
没有代扣,该老师应该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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