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加强对发票印制的管理?
录入时间:2003-09-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2/2003信息】 发票是确定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
的的原始凭证,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发票是计税的重
要依据。在实际生活中,纳税人利用发票偷税、骗税的情况十分严重。加强对发票的
管理是保证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务院、财政部曾多次强调对票证的管理。对
发票的管理应当从印制开始。在我国票证管理的实践中,对发票的印制一直管理比较
严格。财政部发布的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
准,均不得印制发票。发票一般应由税务机关统一设计式样,指定印制厂印刷,并套
印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国务院的《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
定》中也指出,未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
行印制、出售和承印发票。对违反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的,应按税法规定严肃查处。
实践证明,对发票印制的管理是保证依法使用发票,防止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
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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