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录入时间:2003-08-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3/2003信息】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
计核算软件是纳税人建立账簿、设置科目、核算成本、列支费用以及账务处理等方面
的程序规范和核算标准,也是税务机关监督与核查纳税人记载和反映经济活动和经营
成果是否合规与真实的前提。如果纳税人不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材料,不仅有可能不
利于保护纳税人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也有碍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
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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