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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为何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期限如何分类?

录入时间:2003-08-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3/2003信息】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向税 务机关办理纳税的法定手续,是其对申报内容及其申报的真实程度承担法律责任的书 面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征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纳税申报是为了保证税款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纳税人在发生纳 税义务时,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扣缴义务时,都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报告。未经税 务机关核准,不得延期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 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都应当承 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无论是从事生产、经营的还是非从事生产经营的;是持照经营的, 还是无照经营的;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只要是依照我国法律发生 纳税义务的,都应当依照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任何人都没有例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申报的期限分为两类:一 类是税收实体法对纳税申报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例如集体企业所得税要求纳税人于年 度终了后的35日内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另一类是税收实体法虽有规定,但因纳税 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需要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授权具体加以确定的。例如增值税、 产品税的申报期限分别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以1个月为一期的 纳税人于期满后7天内报缴税款,以1天至15天为一期的纳税人则应于期满后5天内报 缴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税务机关有权确定的是纳税人据以计算纳税的期间, 而非申报期间,但是由于这类申报期限的适用是取决于计算纳税期间的确定,所以 也就意味着税务机关有权确定申报期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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