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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出示哪些证件和资料?

录入时间:2003-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3信息】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出示营 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 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能够提供上述证件、资料的,税务机关应当发放税务登 记表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对纳税人填的登记表格、 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 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 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逐户 建立档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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