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登记由什么机关进行管理?
录入时间:2003-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3信息】 税务登记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实行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税收征管范围有
变动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作相应调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县区(含县区,
下同)以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也可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所受
理并转报县(区)税务局(分局)办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定期相互通报税务
登记情况,对于在双方均须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应当相互及时提供。
税务机关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密切行政协助,强化税源
监控。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
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时,到税
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