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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扣缴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录入时间:2003-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3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仅 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负有的一系列义务,而且也赋予了他一系列权利。《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利的规定,维护了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给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一个重要立法宗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的纳税程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进行纳税申 报,扣缴义务人要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表及办理纳税或扣缴事宜,只有了解 当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规定,他们才会更加清楚自己的权 利、义务到底是如何规定的;正确、规范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是怎样的;只有把有 关法律、法规、政策弄懂了,有关的纳税程序会走了,才可能指导行动,从而提高国 家税务工作的整体效率。同时,税务机关也有义务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咨询、 辅导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   (2)请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守秘密,这里所 说的“保守秘密”,不仅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 对自己的储蓄存款、账号保守秘密,而且也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 关保守其商业秘密,包括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做法、经营管理方式等。只要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不愿公开的信息,同时又不是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就应该尊重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这项权力,履行为被检查者保守秘密的义务。   (3)申请减、免税及退税权。税收减免权是国家法定权力机关对某些纳税人和课 税对象给予鼓励、优惠、照顾和减免税额的权力。减税是指部分减征应纳税额;免税 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予以免征。税收减免一般可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法定减免是在税法中明确列举的减免税;特定减免是根据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 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殊情况专案规定的减免税;临时性减免主要是照 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暂时的困难而临时批准的减免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申请 减、免税权,可以在遇到特殊困难或其他法定情况时,少缴或免缴税款。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还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将不应征收,但已经征收的税款退还给自己。   (4)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权。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陈述自己的理由,必要 时可以申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服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的行政决定时,可以向该税务机关的上一级行政 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依法对有争议 的税收征纳和税务检查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税务行 政诉讼是指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务检查、税款 征收、处以法律制裁等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 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制度。除了一般的纳税争议,必经复议程序外,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要求复议, 也可不经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收管理中 请求国家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中有非法剥夺纳 税人、扣缴义务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 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因为依法行使职权是所有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 围内,遵守法定程序和方式行使职权,不得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非法行为。即使 对于违法犯罪分子,也得依法定程序处理,不得随意侵犯其合法权益。   (5)控告权、检举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有控告和检举权。控告、检举权是 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 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揭发违法失职与犯罪行为,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 给予制裁。在税收征、纳中也是如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认为税务机关、税务人员 的行为违法违纪时,可以大胆地进行控告、检举,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税务机关进 行监督,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事、为政清廉、服务于民、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保 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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