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8/2003信息】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
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
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
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
的审查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
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
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