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录入时间:2003-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3信息】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扣缴义务人,即凡是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个人所
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并向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领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填开
给纳税人,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个人所得税及支付个人所得税报
告表”和汇总缴纳代扣的税款。税务机关按照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
手续费。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在24小时内书
面报告税务机关处理。但扣缴义务人拒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违反有关税法规定,税
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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