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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合伙从事饲养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3信息】 以家庭或几个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 饲养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 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对其所得 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牲畜收入,包括 猪羊皮、羊皮、兔毛、羊绒、驼绒等牲畜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因此,合伙从事饲养 业的经营收入应缴纳农业特产税,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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