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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适用哪些所得税项目?

录入时间:2003-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3信息】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 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人,按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征税;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 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 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 所得项目征税。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出租车的不同经营方式、不同车 型、收费标准、缴纳的承包承租费等情况,核定出租车驾驶员的营业额并确定征收率 或征收额,按月征收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出租车驾驶员能够提供有效停 运证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其停运期长短,相应核减其停运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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