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3信息】 在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
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应当按“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城市合作银行负责代扣代缴。“资本公积金”
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
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
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