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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是向地税申报个税吗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某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于2002年2月办理 了税务登记证。今年1月,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先后通知该公司去办理所得税纳 税申报。问:该公司的所得税应该向哪个部门申报?   答:该公司应当向地税部门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2002年开始,我国实行所得税 收入分享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 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第二条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 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同时该文件第七条规定:“除储蓄存款利 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 局负责征收管理。”该公司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 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公司应当向地税部门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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