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是向地税申报个税吗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某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于2002年2月办理
了税务登记证。今年1月,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先后通知该公司去办理所得税纳
税申报。问:该公司的所得税应该向哪个部门申报?
答:该公司应当向地税部门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2002年开始,我国实行所得税
收入分享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
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第二条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
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同时该文件第七条规定:“除储蓄存款利
息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地方税务
局负责征收管理。”该公司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
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该公司应当向地税部门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