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失业保险费(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
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
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上述所称职工个人,不包括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
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
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
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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