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录入时间:2003-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3信息】 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应做到以
下几点:
(1)广开信息渠道,掌握扣缴义务人情况。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
民政、编制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充分利用税务登记资料,全面掌握扣缴义
务人的情况,包括扣缴义务人数量、行业分布情况,基层税务机关还应掌握每一个扣
缴义务人的地址、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或办税部门负责人、办税人
员、联系电话、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对不论是公司、企业,还是行政机关、副业单
位和社会团体,凡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都应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管理监
督代扣代缴工作奠定基础。
(2)向扣缴义务人发送《扣缴义务人须知》。为了帮助扣缴义务人熟悉有关税收
法规,明确扣缴义务和责任,各地要统一实行向扣缴义务人发送《扣缴义务人须知》
的制度。《扣缴义务人须知》以税务文书形式送达扣缴义务人,并附国家税务总局统
一式样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扣缴义务人收到后,即刻填好送达回证交主管税务
机关。《扣缴义务人须知》的内容应包括个人所得税扣缴范围、计算应扣税款的有关
规定、税款缴纳期限和程序、扣缴义务人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
有关注意事项等。
(3)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为了积累资料,完整准确地掌握扣缴义务人情况,便
于加强扣缴义务人的管理和税收检查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扣
缴义务人档案资料,应以扣缴义务人为单位进行归集,内容应包括扣缴义务人基本情
况、《扣缴义务人须知》的送达回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扣缴情况记录、扣缴
义务人表彰或处罚记录以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4)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申报制度。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扣缴义务人严格执行有
关规定,按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
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
他有关资料。
(5)做好委托代征个人所得税的工作。对不能实行由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代扣
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凡能实行委托代征的,要尽可能实行委托代征。如委托出租汽车
管理公司代征出租汽车司机的个人所得税,委托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征个
人出租房屋所得税,委托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征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的个人
所得税,委托房产交易市场经营管理单位代征个人转让房产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委托
娱乐场所经营者代征临时性服务人员获得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等。委托代征税款要办理
委托手续。对接受委托的单位,要比照扣缴义务人进行管理。
(6)认真做好扣缴辅导和培训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
对扣缴义务人要经常宣讲税法和税收政策,对其办税人员要定期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
解答疑难问题,使其能熟练地掌握扣缴税款和申报的程序,准确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正确使用扣缴报告表和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7)依法及时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的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扣缴手续费,及时向扣缴义务人填开收入退还书,扣
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截留或拖延支
付应付给扣缴义务人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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