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3-07-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4/2003信息】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
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并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
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工作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
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人计算纳税;对其取得的有到华工作
天数的各月份奖金,应全额纳税,不再按该月份实际在华天数划分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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