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人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3-07-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4/2003信息】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
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
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
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
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
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
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
、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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