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投资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报送哪些材料?
录入时间:2003-07-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4/2003信息】 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
税务局负责,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在预缴个
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
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
人所得税纳税凭证;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
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
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
税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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