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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录入时间:2003-07-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4/2003信息】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办 理税务登记。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工程开工之日前3日内, 持营业执照、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城建部门批准开工的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 (协议)、开户银行账号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 关登记手续。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榄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 关可以根据其工程规模,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税 款后,退还纳税保证金;逾期未结清税款的,以纳税保证金抵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 行会计核算。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 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县以上(含县级)税务 机关制定。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购领、 填开和保管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或许可使用的其他发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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