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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

录入时间:2003-07-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4/2003信息】 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没 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 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 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 扣缴义务人应按每月工程完工量预缴、预扣个人所得税,按年结算。一项工程跨年度 作业的,应按各年所得预缴、预扣和结算个人所得税。难以划分各年所得的,可以按 月预缴、预扣税款,并在工程完工后按各年度工程完工量分摊所得并结算税款。扣缴 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 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 送的其他资料。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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