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3-07-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4/2003信息】 外国企业的董事或合伙人担任该企业设立
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的职务,但实际上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在中国境内
从事上述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个
人凡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可比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取得的工资、
薪金所得,并作为该中国境内机构、场所应负担的工资薪金确定纳税义务,计算应
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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