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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区分偷税和漏税、欠税的行为?

录入时间:2003-08-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9/2003信息】 偷税行为人的主观上具有不缴或者少缴应 纳税款的故意,在客观上偷税行为人实施了隐瞒和欺骗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以达到逃避国家税款目的的违法行为。因此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行为方式上看, 偷税同漏税、欠税有些区别。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是由于 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由于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 或因粗心大意,错用税率、漏报应报项目,不计应税数量、销售总额利润等。欠税是 指纳税人有合理的理由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并经税务机关许可,未缴或者少 缴税款的行为。对漏税、欠税的行为,税务机关一般采取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或所 欠税款,对逾期未缴的,从漏税或欠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或所欠税款万分之五滞 纳金的办法处理,不予以罚款。偷税在性质上与这两种行为不同,因此对于偷税行为 人在法律上采取了较严厉的处罚措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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