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和奖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3信息】 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和奖学金 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80)财税字第189号第四条规定,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 奖学金,不属于工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l20030405612)(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