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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运动员收入应该按什么标准、怎样纳税呢?

录入时间:2003-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3信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有关规定,职业足球运动员从足球俱乐部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赞助单位取得的收入,暂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 所得税。鉴于职业足球运动员训练、比赛时个人支付费用较大的实际情况,对职业足 球运动员从足球俱乐部取得的收入暂按20%的比例扣除有关费用,余额按前款规定依 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因足球运动员月份收入差距较大,为平衡税负,对职业足 球运动员取得的收入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特定行业” 征收个人所得税,即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从足球俱乐部 取得的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不足一年的按实 际月份计算。 (l2003050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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