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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远洋运输业的职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3信息】 某人从事远洋运输业,常年不在家,无法 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问:应按何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 定,从事远洋运输行业的职工工资,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 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 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l20030505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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