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现金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要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6-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5/2003信息】 某公司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补贴,以现金形
式发放给职工,并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此项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该项收入属于工资性质,不属于住房公积金范围,要缴个人所得税。《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
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
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
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
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
征个人所得税。 (au20030505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