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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再分配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6-24

  【中华财税网湖南06/24/2003信息】 答: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分配给个人的股息、 利息、红利则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出资人的不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法人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一 种是纯个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情况在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上又 不一样,其中有法人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分配给个人的部分要按“股息、利息、 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投资、不分配或挂账的部分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纯 个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用于个人消费或分配给个人的,要按“股息、利 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其不投资、不分配、挂账达一年的税后利润, 从挂账的第二年起,也要依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个人投资者的所得,按“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p200306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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