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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补助是否应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5-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2/2003信息】 问:按规定发给国家公务员因下乡误餐和 晚上加班的下乡补助(每天3元)和夜班补助(每夜4元),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 围?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4]089号和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的规定,差旅费津 贴、误餐补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免税误餐补助是有严格界定的。按财政部 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 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属免税范围;对于单位以误餐 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或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补贴和 固定补助,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反映的情况,如果 属于每月固定发放的下乡补助和夜班补助,则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差旅费津贴、误 餐补助,应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i20030502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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