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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录入时间:2003-04-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5/2003信息】 据统计,我国2001年税收收入总额为 15100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为996亿元,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6%。而市场经济 比较发达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可以达到国家税收总收入的35%至40%左右,有的甚至 更高,被称为主税。在我国,主税却变成了辅税。因此。为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我们应逐步改革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使个人所得税逐步成 为主体税种。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公布的两项调查将人们的视线集中到了富人纳税的问题上。 2001年中国7万亿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了80%的存款,但其所 交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第二项调查是,在美国《福布斯》公布的“ 2000年中国富豪排行榜”中的前50名,只有4人的企业进入“中国(内地)私营企业纳 税百强名单”。富人大量逃税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巨额损失,还使得个人所得税的 调节作用失效,富人更富,导致了“逆向调节”的后果,贫富差距由此进一步拉大。 富人逃税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大量的交易还是靠现金完成,现金流量太大使税务局 不好监控。大量的现金流通,造成资金在体制外循环,监管起来很难到位。这就需要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   在美国,个人信用可以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事实和行为来标明,良好的个人 信用档案可以视作个人的第二身份证自由流动,有一个终生的社会安全号,通过这个 无法伪造的号码,每个人都拥有一份资信公司作出的信用报告,任何银行、公司或业 务对象都可以付费查询这份报告。有过不良的民事记录,甚至刑事记录的,如诈骗、 空头支票、欠款不还、破产、逃税等,在要求贷款、上保险和求职时,都比清白人麻 烦得多。因此,市民非常重视培养自己的信用。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成立个人 情用管理机构,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分两步走。 第一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实际工作中可通过电脑对居民身份 证明、个人账户、收入来源、消费水准、抵押资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等进行认 真记载,建立专门的档案并根据其信用表现评出个人信用等级,从中可以看到每个人 守法纳税的情况并及时跟踪征管。通过建档、联网、信息的交换,实现对个人多渠道 收入来源的控管和归集,建立起电脑检索系统,及时掌握每个人的纳税情况,以此为 基础,进行评判、管理。第二步是充分利用信用等级评定系统。对于信用等级高的纳 税人,给予很好的税收服务和税收便利,甚至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同时给予精神和 物质方面的奖励,对于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要进行警告和惩戒。   二、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确定不同的费用扣除额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的,1994年月收入达 800元者属高收入人群。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收入的增加,800元(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已征收,实际征收应该是900元)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只能维持个人基 本生活水平,这显然已不太适应新形势。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结果表明:39%的人认为“费用扣除额”应在1500元 -2000元,27%的人认为应在2001元-2500元,13%的人认为应在2501元-3000元, 7%的人认为起征点应在3000元以上。笔者认为,我国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一致,物 价水平也各不相同,再加上货币购买力不一样,按同一数额进行税前扣除有失公平。 全国应根据各地区经济条件差异分几大区域,确定各自适用的“费用扣除额”。经济 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厦门费用扣除额应在2501-3000元,一般的沿海地 区费用扣除额在2001-2500元,中西部地区各省省会费用扣除额在1500-2000元,内 地不发达地区费用扣除额仍然为800元。然后,各地区每年再以一定系数进行上下微 调,以确保公平合理。   三、培养自觉纳税观念   随着中国加入WT0,中国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生活必然会进一步向着现代化的方向 发展,纳税意识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可是在我国,主动纳税这一概念并不为人 们所广泛了解,个人所得税知识也没有完全普及。因此,要注重培养公民自觉纳税观 念。培养自觉纳税观念要做好三点:(1)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力度、多曝光典型税 案。加大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力度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 协助税收征管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对于典型逃税案件要多予曝光,借此引 起纳税人的重视。如去年7月份,刘晓庆税案被曝光后,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说:“ 自从刘晓庆的税案曝光之后,有的纳税人主动上门要求补交税款,而这在以前是很少 见的。同时,税务部门查补税款的行动执行起来也较以前容易多了。纳税人受到处罚 后,交罚款和滞纳金的速度快了不少,查补税款的整体入库速度得以加快,税案的结 案时间也大大缩减。”可见,对于一些典型税案及时曝光会起到很好的警戒效果。通 过正反两面对纳税人进行教育、开导,使纳税观念深入人心,使纳税人从被动纳税转 为主动纳税,放弃逃税的念头,积极主动地纳税。(2)增加税收的透明度。纳税意识 的形成与税收作用的透明度密切相关,国家税务局金人庆局长在一次采访中指出:“ 纳税人有权知晓税收的实际走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税收的基本原则。”只 有让纳税人确实知晓自己缴纳税金的真正用途,才会形成积极的纳税态度,树立主动 纳税的观念。(3)建议税务局开设个人所得税免费咨询热线。通过咨询热线免费宣传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派资深专业人士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和纳税指导;通过咨 询热线不定时发布税务信息。纳税人可通过免费热线电话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决纳税方面的疑难,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助于自觉纳税观念的形成。   四、增加逃税成本和风险   专家认为,逃税所要付出的成本小而收获大是逃税在中国屡禁不止的原因。为了 减少个人所得税款的流失,必须加大对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逃税成本和风险, 借以威慑侥幸逃税者,把逃税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增加逃税成本和风险,须做好 以下工作:(1)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通过与个人所得 税工作密切相关的工商、银行、海关、民政、政府综合部门、公检法等部门联网,实 现信息共享,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以掌握纳税对象的注册、 收入数额、出入境、民众的纳税反映等情况,密切监控高收入者的个人收入情况、 出入境情况、个人消费等情况,构建固定的信息传递系统,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 齐抓共管,从而增加逃税的难度,提高逃税成本。(2)加大逃税的惩罚力度。良好 的纳税意识不是天生的,而是经过严格的管理后形成的社会风范。虽然我国税法规定 凡是二次逃税的可以判刑,可是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高收入者在多次逃税被查处后依 然我行我素,显然,这不利于税收的健康进行。因此我们要加大偷税逃税的惩罚力度, 使逃税成本远远高于逃税收获,增加逃税风险,从物质和精神上威慑逃税者,从而 在税法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形成执法必严的征收制度。(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在 财务会计制度上应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健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 严格区分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消费与公司的费用,对于属于个人投资者的消费方面的 支出,不能在公司的费用上列支,如个人接待与公司的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不 能在公司的费用上列支;家庭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应严格区分开来, 如住房和经营办公场所的投资要区分开来。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后,减少了 个人投资者的逃税手段和逃税渠道,增加了逃税的风险。(an20030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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