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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2002信息】 问:对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 动分红(不包括按月支付的奖金)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的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6]206号文)中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 奖金、薪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 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 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 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 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aq200216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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