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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扣代缴款的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2-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2信息】 问:银行将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 得税的手续费收入发给个人时,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答:关于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按规定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依据是: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020号)第二条(五)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是:“储蓄机构内 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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